告缗案
西汉武帝由于连年对周边少数民族进行战争,又内兴功利,封建国家的财政发生危机,商人势力乘机以高利贷盘剥贫民,囤积居奇,投机例把,积累巨额财富,促使社会矛盾激化。元狩四年(前119年)武帝下诏“算缗”,令各类商人,手工业者申报财产数目,按照比例纳税,商人每二千钱交纳一算(百二十钱),手工业者纳税额为商人的一半,并对百姓的车船征税。许多商民隐匿财物,不肯纳税。于是在元狩六年武帝指使杨可主持“告缗”,即鼓励百姓告发隐匿财产的行为。元鼎三年(公元前114年,)朝廷下令告缗者将得到隐匿财产的一半做为奖励,于是告缗风行天下,商贾中家以上几乎都被告发。武帝派遣御史和廷尉正监等分批前往郡国清理处置告缗所没收的资产,得民财物以亿计,奴婢以千万数,田地大县达数百顷,小县也有百余顷。商贾中家以上大部分因此破产。政府将没收的缗钱分配给各个部门,在水衡、少府、太仆、大农等机构设置农官,分别经营没收的郡县土地。没收的奴婢则主要用于饲养苑囿中的狗马禽兽和在官府充当杂役。告缗沿续到元封元年(公元前110年),因为政府的财政状况有了明显的好转,才宣告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