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师范学校规程(草案)》
1980年8月颁布。 《规程草案》分8章(总则、教学工作、思想政治教育、教学实习和生产劳动教育、体育卫生和生活管理、教师行政领导体制和人员职责、党的工作和其他组织工作),共59条。其中规定:中等师范学校的任务是培养具有社会主义觉悟、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共产主义道德品质,从事小学或幼儿教育工作必备的文化与专业知识、技能、热爱儿童、全心全意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服务,身体健康的小学、幼儿园师资,中等师范学校由省市自治区教育局实行统一领导、省、地两级管理部门分级管理。 学校教学必须贯彻以教学为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和面向小学、幼儿园的原则。中等师范学校毕业生至少必须服务教育工作三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