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中等技术学校暂行实施办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中等技术学校暂行实施办法》 1952年8月公布。 《办法》分7章(包括总则、设置领导、课程、学时、成绩考查、组织、编制、会议、教师与学生、经费,设备、附则)共43条。其中规定:中等技术学校的宗旨与任务是以理论与实际一致的教育方法,培养具有必要的文化、科学的基本知识,掌握一定的现代技术,身体健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初级和中级技术人才,中等技术学校按其程度分为技术学校(相当于高级中学程度)与初级技术学校(相当于初中程度)两级,修业年限均为2-4年。 技术学校并可招收小学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其修业年限可延长为4年、5年或6年。 中等技术学校的技术课,应设一定数量的专任教师,并由各主管业务部门其自企业或业务单位的技术人员中聘请兼任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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