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加
波斯语音译,意为“圣人后裔”、“有身份者”。亦作“和卓”、“火者”。(1) 新疆一些地区对伊斯兰教上层分子的称呼。(2) 新疆维吾尔族封建领主制地区对农奴主的称呼。和加是其统治区域内的土地所有者,并占有大量其它生产资料,也是庄园内的最高统治者。他们将拥有的土地划分为自营地和分配给农奴及和加代理人的份地,主要以劳役地租形式剥削农奴。有的和加占有少量奴隶。有的和加还将少量土地出租给佃农,还有的雇佣长工。和加在代理人协助下,自行处理庄园内行政事务和民事刑事案件,政府不直接参与对庄园内农民的管理。其身份等级地位有严格的世袭制度。和加之间均各自独立,无上下隶属关系。至20世纪上半叶,封建领主制在维吾尔族社会中已不是主要的社会经济形态,和加分布地区很狭窄,人数极少。据新疆南部墨玉县夏合勒克乡的调查资料,和加户数占全乡总户数的2.21%,却占有该乡的全部荒地和72.8%的耕地。解放后,经过社会改革,和加已经被消灭。(参见“阿克撒卡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