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全日制小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颁布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全日制小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颁布 1963年3月23日,中央颁布了《全日制小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是同《全日制中学暂行工作条例》起草工作同时进行的。根据中央指示,教育部于1961年7月组织力量到北京市和河北省石家庄地区进行调查,开始起草《全日制小学暂行工作条例》。同时还委托上海、吉林、陕西等省(市)教育局(厅)分别草拟方案。同年9月,教育部召开了有北京、上海等12个省、市教育局(厅)长的条例起草会议,拟出条例初稿。会后,教育部经过讨论修改,1962年7月将条例初稿报送中央文教小组,1963年3月,中央批发了《全日制小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条例》分总则、教学工作、思想品德教育、生产劳动、生活保健、教师、行政工作、党的工作和其他工作共8章40条,主要内容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条例》颁布后,各省、市、自治区首先选定了一批领导力量较强、师资水平较高、设备条件较好的全日制小学试行。十年动乱期间,《条例》遭到批判。粉碎“四人帮”后,1978年4月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对《条例》进行讨论修改,1978年中央颁布了《全日制小学暂行工作条例(试行草案)》,供各省、市、自治区讨论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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