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哈萨克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的行政区划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哈萨克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的行政区划1991年12月16日哈萨克宣布独立前的行政区划实行四级制:(1)哈萨克划分为19个州和1个共和国直辖市。19个州是:阿克纠宾斯克州、阿拉木图州、东哈萨克州、克里耶夫州、江布尔州、杰兹卡甘州、卡拉干达州、克孜勒奥尔达州、科克切塔夫州、库斯塔奈州、曼格什拉克州、巴甫洛达尔州、北哈萨克州、塞米巴拉金斯克州、塔尔迪库尔干州、图尔盖州、乌拉尔斯克州、切利诺格勒州、奇姆肯特州。哈萨克共和国直辖市为阿拉木图市。(2)州划分为区。(3)区再划分为市、镇、村苏维埃。(4)加盟共和国辖市分为市辖区。哈萨克共设19个州、222个区、83个市(其中,1个共和国辖市、49个州辖市、33个区辖市)、35个市辖区、206个镇、2,429个村苏维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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