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健全党委制》
毛泽东1948年9月20日为中共中央起草的对党内的指示。 后收入《毛泽东选集》第四卷。指示针对有些党的领导机关中个人包办的习气甚浓的状况,要求各级党委以及军区、政府和群众团体的党组等,均必须建立健全的党委会议制度,一切重要问题均须由党委进行充分的讨论,作出明确的决定,然后分别执行。指示强调,党委制是保证集体领导,防止个人包办的党的重要制度。指示还规定,高级领导机关的各部、委、校、室亦应有领导分子的集体会议。 对复杂问题在会前须有委员间的个人商谈,使委员们有思想准备,必须注意,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二者不可偏废。军队在作战和情况需要时,首长有临机处置之权。 这一指示对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发扬党内民主起了重大作用,是党的建设的指导性文献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