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关于全日制学校的教学、劳动和生活安排的规定》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关于全日制学校的教学、劳动和生活安排的规定》 1959年5月由国务院发布。 《规定》指出:(1)高等学校每年教学时间一般规定为7个半月至8个半月,学生生产劳动时间一般规定为2~3个月,假期一般规定为1个半月。学生的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在内,每天要有九小时左右。全日制的工农业性质的中等技术学校,可以参照高等学校的办法执行,参加生产劳动时间可以多一些,但最多不得超过四个月。(2)中小学每年教学时间,小学为39到40周,普通中学为37至40周,中学生每周劳动时间,一般规定为高中8小时,最多10小时;初中6小时,最多8小时。 小学生从9岁起每周劳动时间4小时,最多6小时。每年假期普通中学至少1个半月,小学2个月。(3)学生参加生产劳动有3种基本形式:在校办农场和工厂中劳动,下厂下乡,参加社会公益劳动。(4)每天睡眠时间,大学生8小时,中学生8至9小时,要使学生有一定的文娱活动时间。 要注意学生生活,办好食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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