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唐添香兄弟殴死人命案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唐添香兄弟殴死人命案 唐添香兄弟殴死人命案此案判决于道光十二年(公元1832年)。案犯唐添香、唐添定系同胞兄弟,唐添香为报捐守御所千总,六品职衔;唐添定报捐贡生。该二犯均因殴毙人命,被广西巡抚依斗杀律拟绞,秋审缓决一次。后奉旨减为流刑。唐添香之子唐良琼、唐添定之子唐良美呈称其父均因年老多病,不能赴配,情愿代父,唐添香照例备银四千两,唐添定备银二千两,呈请赎罪。广西巡抚认为,照“罪犯非常赦所不原例得准其赎罪”,又依乾隆二十三年谕旨“斩绞缓决各犯纳赎之例永行禁止,遇有恩赦减等,其惮于远行者,再准收赎,其赎银仍照原拟罪名,不得照减等之罪”,本案二犯之罪均非常赦所不原,与赎罪之例相符合,因而奏请皇帝定夺应否准其赎罪。是年六月二十日,道光帝下旨俱准唐添香、唐添定赎罪结案。 ☚ 周泳泰误伤周泳春致死案 韩海聚众伙抢路行妇女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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