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三年调整”时期的农产品购销体制
1960—1962年国民经济调整时期的农产品购销体制,主要是围绕纠正“大跃进”时期的错误、实现国民经济的调整任务、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的总目标进行调整的。主要措施是:
❶建立专营公司,恢复供销合作社系统;
❷小商小贩退出国营和合作社商业;
❸恢复自由市场,粮食完成征购任务后可以上市出售。此外,还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 供销社恢复和建立了贸易货栈,大力开展自营业务;组织较大规模的三类农副产品“物资交流大会”;加强经营企业的内部管理等。但是,由于“左”的错误没有从根本上纠正,在实行上述调整措施和进行探索中,常常遇到“左”的干扰和抵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