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企业改革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和市场竞争的日益扩大,乡镇企业中存在的产权模糊、政企职责不清、职工主人翁意识淡薄、经营机制弱化等机制、体制上的问题日益显露出来。为此,省委、省政府采取措施,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坚持实事求是、大胆实践、勇于创新的原则,开展了多种形式的企业改革。主要有:实行乡镇企业经营责任制;广泛开展与国有大中型企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的“嫁接、杂交”;推行“三结合,一体化”(城乡结合、开放与开发结合、科技与经济结合,农工商技贸一体化)经营体制;推行以股份合作制为重点的产权制度改革;拍卖、租赁、转让和承包小型、微利、亏损集体企业;组建不同类型的企业集团。
股份合作制。乡镇企业通过推行股份合作制,集体企业明晰了产权,调动了企业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的积极性。到1999年底,全省有股份合作制企业627个,其中股份制企业140个,股份合作制企业487个。共有资本金19亿元。全年完成增加值8.6亿元,利税总额3.0亿元,其中:利润总额1.1亿元,应交税金1.9亿元。年末固定资产原值30.2亿元,年末流动资金20.1亿元。
以开放促发展。各地通过对县外、地外、省外、国外的开放,引进资金、技术和人才,促进资源的开发和乡镇企业的发展,大大加强了省内各地县之间的联合、协作,形成较发达地区与边疆民族贫困地区联合开发资源、共谋发展的强劲势头。通过实施乡镇企业东西合作工程,云南与山东、上海、江苏、浙江等东部地区的合作领域进一步扩大,合作方式更加灵活多样。已有一批工业小区被列入国务院东西合作示范工程。对国外的开放也逐年加强,外向型经济开始起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