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农业发展银行
1994年4月 19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组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通知, 批准了中国农业银行组建方案。1994年11月18日,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在北京正式成立。同年12月29日,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江西省分行正式成立。根据规定,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主要任务是: 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以国家信用为基础, 筹集农业政策性信贷资金, 承担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 代理财政支农资金的拨付, 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具体业务范围是:办理由国务院确定、中国人民银行安排资金并由财政部予以贴息的粮食、棉花、油料、猪肉、食糖等主要农副产品的国家专项储备贷款; 办理粮棉油等农副产品的收购贷款及粮油调销、批发贷款; 办理承担国家粮、油等产品政策性加工储备企业的贷款和棉麻系统棉花加工企业的贷款; 办理国务院确定的扶贫贴息贷款、老少边穷地区发展经济贷款、贫困县办工业贷款、农业综合开发贷款以及其它贴息的农业方面的贷款; 办理国家确定的小型农、林、牧、水利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贷款; 办理中央和省级政府的财政支农资金的代理拨付, 为各级政府设立的粮食风险基金开户并代理拨付; 办理经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等。
1995年1月1日, 农业发展银行江西省分行开始独立运营, 至1996年底, 各项业务得到较快发展。各项政策性业务余额达215亿元, 比业务划转时增加了2.4倍, 贷款规模迅速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