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妇幼卫生
新中国成立前的妇幼保健卫生工作,由12个卫生区卫生事务所、省立医院、各县卫生院为数不多的助产士开展以接生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县以下广大农村没有负责妇幼保健卫生工作的机构,产妇分娩一般都是自产自接,或由家婆、旧产婆接生,不少产妇、婴儿往往因产褥热和破伤风死亡。因而对妇女生育流传这样的民谣:“寅时还在阳关道,卯时已到鬼门关”,“只见娘怀胎,不见儿走路”。
新中国成立后,各级政府十分重视妇幼保健工作,1951年就建立了贵县、武鸣、钦州县和桂林市等4个妇幼保健院(所)。到1952年底全省共建立了30个妇幼保健专业机构,几经调整、充实,到1990年全自治区有县以上妇幼保健机构104个,床位1741张,人员4 574人,广大农村有女乡村医生6 629人,接生员3.71万人,乡村妇产室683个,床位1 268张; 已基本上形成妇幼保健网络,彻底改变了过去农村以旧法接生为主的状况。由于大力培训接生员和改造旧产婆,积极普及新法接生和推广科学接生,到1992年全自治区新法接生率达88.06%。新生儿死于破伤风的发生率由新中国成立前的30‰左右降至1990年的2.31‰。同时开展妇女“两病(子宫脱垂、尿屡)查治工作,治疗面分别达到83.73%和86.51%,并根据妇女特点抓好农村妇女卫生保健,积极开展围产期保健和新法育儿等儿童保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