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战牺牲现役军人和其他工作人员因执行作战任务而牺牲。1980年6月4日国务院发布的《革命烈士褒扬条例》和民政部1980年9月3日制定颁发的《关于贯彻执行〈革命烈士褒扬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因战牺牲:(1)对敌作战牺牲者;(2)对敌作战负伤后因伤死亡; (3)对敌作战负伤致残医疗终结评残发证后,一年内因伤口复发死亡的; (4)在作战前线担任向导、修建工事、救护伤员、执行运输等战勤任务牺牲,或者在战区守卫重点目标牺牲的。因战牺牲者为革命烈士。对其中有功的、应予评功;具备英雄模范条件的,应授予英雄模范称号;生前有申请、且符合党、团员条件的,应追认为党、团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