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指危害国家政权、安全与重大利益的犯罪。如颠覆政府、分裂国家、间谍等罪行。苏俄1960年颁布刑法典将国事罪分为两类,特别危险的国事罪或其他国事罪。前者相当于我国的反革命罪,后者指一些危害性较大的刑事犯罪。
国事罪
对国家安全、主权及其他国家事务构成严重危害的行为。外国刑法罪名。1960年通过的苏俄刑法典规定,国事罪分为两类: 一类是特别危险的国事罪,包括背叛祖国,间谍活动,恐怖行为,反苏维埃的煽动和宣传等; 另一类是其他国事罪,包括破坏民族和种族平等、泄露国家机密,聚众骚乱,伪造货币或行使伪造货币等。西方一些国家的刑法还把反对现政权的暴力及其他某些行为作为国事罪。中国现行刑法无此罪名。国事罪是罗马法中最早规定的一种对国家的敌对行为,后被归为大逆罪,按照《十二铜表法》应处以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