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债托管管理国家财政部门对国债托管行为实施政府管理职能。为规范国债托管行为、保护国债投资者的权益、完善国债市场的监督机制,我国财政部于1997年4月10日印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债托管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财政部是全国国债托管业务的主管部门,负责审查、确认托管人的资格,并对托管人的国债托管业务进行监管;各级财政部门有权对本地区的国债托管业务进行监管。国债托管实行全国集中、统一管理的体制,财政部授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按照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主持建立和运营全国国债托管系统,并实行自律性管理。托管人在为国债投资者办理国债托管业务时应遵循诚信、安全、方便的原则。 国债托管管理 国债托管管理国家财政部门对国债托管行为实施政府管理职能。为规范国债托管行为、保护国债投资者的权益、完善国债市场的监督机制,我国财政部于1997年4月10日印发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债托管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 财政部是全国国债托管业务的主管部门,负责审查、确认托管人的资格,并对托管人的国债托管业务进行监管; 各级财政部门有权对本地区的国债托管业务进行监管。国债托管实行全国集中、统一管理的体制,财政部授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按照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主持建立和运营全国国债托管系统,并实行自律性管理。托管人在为国债投资者办理国债托管业务时应遵循诚信、安全、方便的原则。 ☚ 国债基金的特定用途 国债负担率 ☛ 000075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