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规划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规划的批复》对为促进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工作,确保一渠清水送京津而实施的规划的批复。2006年2月10日,国务院以国函 [2006] 10号对国家发改委、水利部、环保总局和南水北调办商有关部门报送的 《关于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规划的请示》 从七个方面进行批复,原则同意《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规划》,并要求湖北、河南、陕西省人民政府和国家发改委、水利部、环保总局、南水北调办等10部办委局认真组织实施,力争通过5—15年的努力,确保丹江口库区水质长期稳定达标,库区及上游地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 太湖流域管理条例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 000027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