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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国务院法制局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国务院法制局

国务院法制局

是国务院负责法制工作的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具体指导和综合研究国务院各部门的立法工作。其具体职责是:
❶编制国务院立法计划,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❷审查国务院各部门上报国务院的法律草案、行政法草案和国际条约。
❸组织起草某些重要法律草案和行政法规草案。
❹承办行政法规的立法解释工作。
❺编纂行政法规。
❻检查行政法规的实践情况,研究法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提出建议。
❼组织清理法规,编辑法规汇编。
❽办理地方性法规、地方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的备案工作。
❾审定行政法规的外文译本。
❿围绕立法工作,开展法制理论研究以及与外国政府法制机构和国内外法学界的工作交流和学术交流活动。
⓫负责行政法规的出版工作。

☚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最高人民检察院 ☛

国务院法制局

国务院主管法制行政工作的直属机构。1954年11月成立,1959年6月撤销。1980年5月和7月国务院先后设立国务院办公厅法制局和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1986年,两单位合并,成立国务院法制局。主要职责任务是,对国务院各部门的法制工作,通盘考虑,综合研究,组织协调,具体指导。负责编制国务院立法计划,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审查各部门上报国务院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 组织起草某些重要法律、行政法规草案; 检查、研究法规执行情况和法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组织清理法规,编辑法规汇编;加强同各部门、各地区法制工作机构及其它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作,组织交流法制工作经验,开展国内外交流、咨询活动; 培训法制工作干部; 办理国务院交办的其它事项。

国务院法制局

国务院法制局

具体负责政府法制工作的职能机构。我国国务院的直属机构。根据1986年9月19日国务院决定成立。其主要职责是: 全面负责国务院法制行政工作,组织协调和具体指导国务院各部门的立法工作。其主要任务为: 编制国务院立法规划,组织有关部门实施、起草、审查法规草案; 组织清理法规,编辑法规汇编; 检查研究法规执行情况和政府法制建设中的问题,并提出建议; 组织开展国内外经济法学界的学术交流、咨询等活动。

☚ 国家出口管理委员会、对外贸易部关于出口许可制度的暂行办法   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 ☛

国务院法制局

北洋政府时期国务院内部机构之一。依照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七月十八日公布的《法制局官制》规定,掌下列事项:一、拟订法律、命令案;二、对法律、命令提出制定、废止或改正的意见;三、审定各部拟订的法律、命令案。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二月一日修正官制增加两项:四、保存法律、命令正本;五、礼制的拟定和审定。以局长一人为主官,有事故时,得由首席参事代理。下设参事八人,秘书一人,佥事二人,主事四人。必要时,得设编译员四人。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二月一日修正官制规定,得酌聘调查员若干人。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五月十七日公布《大总统府政事堂法制局官制》,法制局改属政事堂,其职掌有部分修改,取销第四项,另有调查、编译各国法制一项。政事堂复为国务院时,法制局仍属国务院。段祺瑞任临时执政时,于十三年(公元1924年)废法制局,另设临时法制院。十六年(公元1927年)七月十二日北京军政府公布《国务院法制局官制》仍属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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