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国务院法制局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国务院法制局 国务院法制局是国务院负责法制工作的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具体指导和综合研究国务院各部门的立法工作。其具体职责是: ☚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最高人民检察院 ☛ 国务院法制局国务院主管法制行政工作的直属机构。1954年11月成立,1959年6月撤销。1980年5月和7月国务院先后设立国务院办公厅法制局和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1986年,两单位合并,成立国务院法制局。主要职责任务是,对国务院各部门的法制工作,通盘考虑,综合研究,组织协调,具体指导。负责编制国务院立法计划,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审查各部门上报国务院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 组织起草某些重要法律、行政法规草案; 检查、研究法规执行情况和法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组织清理法规,编辑法规汇编;加强同各部门、各地区法制工作机构及其它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作,组织交流法制工作经验,开展国内外交流、咨询活动; 培训法制工作干部; 办理国务院交办的其它事项。 国务院法制局 国务院法制局具体负责政府法制工作的职能机构。我国国务院的直属机构。根据1986年9月19日国务院决定成立。其主要职责是: 全面负责国务院法制行政工作,组织协调和具体指导国务院各部门的立法工作。其主要任务为: 编制国务院立法规划,组织有关部门实施、起草、审查法规草案; 组织清理法规,编辑法规汇编; 检查研究法规执行情况和政府法制建设中的问题,并提出建议; 组织开展国内外经济法学界的学术交流、咨询等活动。 ☚ 国家出口管理委员会、对外贸易部关于出口许可制度的暂行办法 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 ☛ 国务院法制局北洋政府时期国务院内部机构之一。依照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七月十八日公布的《法制局官制》规定,掌下列事项:一、拟订法律、命令案;二、对法律、命令提出制定、废止或改正的意见;三、审定各部拟订的法律、命令案。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二月一日修正官制增加两项:四、保存法律、命令正本;五、礼制的拟定和审定。以局长一人为主官,有事故时,得由首席参事代理。下设参事八人,秘书一人,佥事二人,主事四人。必要时,得设编译员四人。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二月一日修正官制规定,得酌聘调查员若干人。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五月十七日公布《大总统府政事堂法制局官制》,法制局改属政事堂,其职掌有部分修改,取销第四项,另有调查、编译各国法制一项。政事堂复为国务院时,法制局仍属国务院。段祺瑞任临时执政时,于十三年(公元1924年)废法制局,另设临时法制院。十六年(公元1927年)七月十二日北京军政府公布《国务院法制局官制》仍属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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