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型社会保险按照国家保险的原则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类型。以原苏联为代表。其基本特征是:社会总产品在个人分配之前应扣除社会保障方面的费用; 一切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 (生老病伤残和死者遗孤)和失业都应实行国家保险,保险费用由单位负担; 各种保险都由统一的保险组织经办,并由职工共同管理。中国的社会保险制度未改革前,也是采用这种模式建立的。国家型社会保险,由于采用多种年金的办法(按职业分),不利于劳动力的流动; 一些保险待遇偏高,不利于生产; 老年、遗残年金偏低,不利于保障基本生活。自90年代初,一些国家开始对这种国家型社会保险制度进行改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