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版权局
1985年7月在北京成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指导和管理全国版权工作的机构。主要任务是:组织起草版权法律和有关法令、规章,并负责监督实施;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国版权管理工作;为作者、其他版权所有者及有关方面提供版权法律咨询;处理有关版权纠纷;批准强制使用作品;负责民间文学作品和丧失版权作品的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处理涉外版权关系;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国版权管理人员的培养工作。根据国家版权局的职责,除行政、计划财务、人事教育、外事等综合部门外,设版权司,专职负责版权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了版权局或版权处。地方版权管理机构的主要任务是版权工作的管理和版权纠纷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