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1998年3月29日,根据第9届全国人大第1次会议批准成立,是国务院主管环境保护工作的直属机构。主要任务: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统一监督管理全国环境保护工作,防治环境污染,保护自然生态,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等6项任务。此前是由1974年12月成立的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负责全国环境保护的规划、组织工作。1982年5月成立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原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撤销。1984年12月改为国家环境保护局,1988年4月又决定国家环境保护局从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划分出来,升格为国务院直属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