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主管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的职能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主要职责是: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订商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组织管理全国进出口商品(包括进口成套设备) 的检验工作; 制订和组织实施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规划、计划; 制订 《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商品种类表》,组织实施法定检验; 制订检验和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组织和监督管理进出口商品收用货部门,生产、经营和储运部门,以及认可的检验机构的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负责进出口商品及其生产单位的卫生注册、检验认证、颁发质量许可证和认可国内外检测实验室等管理工作; 制订进出口商品鉴定工作的规章制度,组织和管理进出口商品鉴定工作和国内外委托检验业务,负责出口商品普惠制产地证书的签证管理工作; 负责管理进出口商品检验签证和收费工作; 负责管理进出口商品检验的科研工作; 负责管理进出口商品检验方法标准的制订工作; 负责管理进出口商品检验技术情报和检验技术引进工作; 根据国家统一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指导和协调处理进出口商品检验事宜; 组织管理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干部管理、教育培训、财务收支、基建投资、物资分配等工作; 代表国家参加有关国际会议和技术交流等活动;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