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预算管理条例
该条例于1991年9月6日国务院第九十次常务会议通过,1991年12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90号发布,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本法共九章78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预算管理职权。第三章预算收支范围。第四章预算编制。第五章预算执行和监督。第六章预算调整。第七章决算。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本条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其目的是为了加强国家预算管理,强化国家预算、分配、调控和监督职能,促进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国家预算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权责结合的原则。国家预算应做到收支平衡,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管理。本条例及实施细则由财政部负责解释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