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党党员归队
系指蒋介石去台后为召集失散的国民党员、“重整”国民党组织所采取的措施。1950年12月23日,国民党中央改造委员会召开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党员归队实施办法”。1951年1月4日,国民党中央改造委员会正式推行此一“归队运动”。规定: 凡 “游离” 于国民党组织之外的党员应 “重新入党”;从大陆到台湾的国民党员应尽快以国民党中央党部登记,期限为20天。此次登记归队党员共达16000人。其目的在于使溃散于大陆的国民党组织,能在台湾“重新整合”,重建国民党组织,使之成为蒋介石在台湾经济坚持 “反共” 的力量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