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待遇标准national standard of treattnent一种关于外国人待遇的标准,即给外国人以国民待遇的标准。这种标准在19世纪初期产生于拉丁美洲国家,是针对外国人借口国际法要求享受特权而提出的,目的在于保护弱国,反对外国人享有特权。按照国家平等原则和国家属地优越权原则,外国人在住在国应服从该国的法律管辖,在法律上与该国国民应享受同等待遇和同等保护,不能要求不同于或更多于当地国国民所享受的权利,不能处于特权地位。但是,国民待遇标准不是绝对的,国家有时应依条约或国际法规则给予外国人以不同于或优于国民的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