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收入分配的“二、三、四”比例关系
我国在“一五”时期对国民收入分配宏观控制的经验总结。其内容是: 积累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以不低于20%,或略高一点为宜; 国家预算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以不低于30%,或略高一点为宜; 基本建设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以不低于40%,或略高一点为宜,简称“二、三、四比例”。它首先由薄一波在党的“八大”上提出。国民收入分配的“二、三、四”比例关系提出的意义是: 它把国民收入分配比例关系研究引入宏观总量控制的轨道,这一经验总结在比较长的时期内符合我国的实际,其研究方向是财政宏观控制的重要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