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政府改组大纲1925年6月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议决。该大纲决定设置国民政府,掌理全国之政务。国民政府由委员若干人组织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处理日常政务;设立军政各部,以委员兼任部长;并设置军事委员会、监察部、惩罚院、省政府和市政委员会等机构。军事委员会,掌理全国军务,由主席和委员组成,凡军事命令由军事委员会主席及军事部长署名。监察部负责监察政府各种机关官吏之行动,及考核款项之收支状况。惩罚院专治官吏之贪赃不法,及不服从政府命令者。省政府的职责是掌理全省政务。市政委员会,由职业集团、农会、工会、商会、教育会、自由职业团体,各派委员三人组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