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政府时期的公共卫生法规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以后,颁布了一系列关于公共卫生的法规。1928年5月和6月,颁布了 “污物扫除条例”和“污物扫除条例实施细则”。8月至10月,又公布了一系列有关食品卫生监督的法规,如“屠宰场规则”、“牛乳营业取缔规则”、“饮食物防腐剂取缔规则”、“清凉饮料水营业者取缔规则”、“饮食物用器具取缔规则”。1929年8月,又公布了“饮食品制造场所卫生管理规则”。1932年3月公布了“实业、内政部劳工委员会规程”、“实业部、内政部劳动卫生委员会议事细则”。1935年10月又公布了“工厂安全及卫生检查细则”。所有这些关于公共卫生法规的颁布和实行,促进了中国的食品卫生监督和管理事业走上法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