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税有些国家在政治或军事形势不稳定的时期开征国防税(或战争税war tax)做为额外筹集经费的一种手段,以便为准备战争或者是扩充军备提供资金。利比亚是开征这种税的一个国家,对工薪收入以及类似的所得和纳税人的所有营业利润征收,税率从2%到4%不等。 塞浦路斯从1984年2月1日起征收专项国防捐,所有纳税人的各种所得,不管是否是工作所得,都要缴纳这种捐,按0.5%征收。 韩国征收国防税是采取在征一系列国税和地方税时附加征收的办法(这些国税和地方税包括关税、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遗产和赠与税、酒税、电话税、(按人口计征的)居民税、财产税、汽车税、注册费、赛马税、特别消费税),税率从2.5%到30%不等。 历史上征收国防税的例子是瑞士的国防税(Wehrsteuer),这种税后来演变为普通的所得税和净财富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