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组织法令法国关于国防组织的基本法规。1962年7月18日法国第62—808号法令颁布。共6条,规定了在部长会议确定的防务总政等范围内,由共和国总统召集和主持的防务会议或防务委员会负责国防的全面领导和战时指导; 总理确保政府执行有关的决定,并领导国防总秘书厅; 武装部队部长负责武装部队的战备工作,并在必要时保障军队行动的供给; 各部长负责筹备和落实与本部有关的国防工作; 必要时以法令形式为每个战区任命一名将官担任战区武装力量的总司令,并发给委任书; 各个战区总司令根据防务会议或防务委员会制定的计划及作出的决定,准备并在必要时指挥作战行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