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公约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公约 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公约经1971年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会议讨论通过的基金公约,它是对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的补充。它是在至少具备已有8个国家批准,并且这些国家年收受的摊款石油总量超过7.5亿吨后,于1978年才生效。公约规定这一国际基金的职能是:当按1969年的“责任公约”还不足以补偿受害人的损害时,由国际基金来补偿,但对任一事件应付的合计赔偿金额以4.5亿金法郎为限。 ☚ 国际干预公海油污事件公约 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规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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