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国际税收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国际税收International Taxation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财政利益分配关系的税收。出现于十九世纪末,随所得税制度在各国的普遍推行和跨国公司的大量出现而成为独立的税收问题,主要包括税收管辖权的行使、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的确认等内容。二十世纪前,有关国家之间的财税利益矛盾,多由当事国通过国内法解决。各国为了保证本国的财政权益,一般在税收上都同时行使属地税收管辖权和属人税收管辖权,对发生在本国地域内的企业和个人收入及本国居民和企业来自国外的收入征税,单方面对国际税收作出暂时性的权宜处理。因而国际上双重征税问题和国际间逃税、避税现象大量出现。二十世纪二十年代起,各有关国家开始通过签订双边或多边税收协定的方式协调各自做法,解决国际税收中存在的问题。 国际税收 国际税收国际税收是指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权益的税收活动。也可以说,国际税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政府在行使各自的税收管辖权,对从事国际经济活动的跨国纳税人课税时,因涉及征收经济利益而形成的有关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各国政府对于从事国际活动的纳税人,必然要行使自己的征税权力,从而形成的税收征纳关系中包含了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即国际税收关系。国际税收与各国的涉外税制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各国的涉外税制是国际税收关系形成的基础。但涉外税收不等于国际税收,涉外税收是从某一个国家的角度而言,而国际税收是从世界范围而言的。 ☚ 分税制 国际重复征税 ☛ 国际税收International Tax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对从事跨国经济活动的纳税人行使税收管辖权,并由此形成的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国际税收是经济国际化和税收活动国际化的产物,是在国家税收的基础上产生的。国际税收不可能有超越国家的国际立法机构统一强制执行,而只能由相关国家按国际惯例、规范、税收协定等来处理彼此之间的税收事务和税收关系。 国际税收 国际税收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对从事跨国经济活动的纳税人行使税收管辖权课税而发生的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国际税收是经济国际化和税收活动国际化的产物。它是在国家税收的基础上产生的,不能超越一国的税收制度而存在。国际税收和国家税收之间有着明显的差别。国家税收反映一国内部的税收事务,国际税收则反映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是对跨国纳税人和跨国课税对象的征税,它也不可能有超越国家之上的统一国际立法和强制执行机构,而是按国际惯例、规范、税收协定等来处理国家之间的税收事务和税收关系。 ☚ 税务监察 税收管辖权 ☛ 国际税收 国际税收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对从事跨国经济活动的纳税人行使税收管辖权课税而发生的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 ☚ 税务监察 税收管辖权 ☛ 国际税收 国际税收international taxation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政府,依据各自征税原则对同一跨国纳税人的同一跨国课税对象共同拥有征税权所引起的国家间税收分配关系。其含义如下: ☚ 避税和逃税 资本输出中性 ☛ 国际税收/国际双重征税/双边课税条约/联合国范本/经合发范本/税收饶让/国际税收条约/税收协定/无差别待遇条款/属人主义原则/属地主义原则/无限纳税责任/有限纳税责任/税境/税收管辖权/居民管辖权/公民管辖权/来源地管辖权/税收抵免/直接抵免/间接抵免/免税法/扣除法/减免法/抵免限额/单项限额抵免/综合限额抵免/分国限额抵免/过渡抵免/利润归属原则/独立核算原则/利润原则/最大负担原则/引力原则/优惠原则/平等原则/国际税收负担原则/无差别待遇/逃税/避税/避税港/国际反避税/延期付税/转让价格/转售价格标准/非受控价格标准/成本利润标准/所得来源地/居民纳税人/住所、居所/总公司/分支机构/常设机构/联属企业/美国税务法院 ☚ 调帐 国际税收 ☛ 国际税收 国际税收各主权国家对跨国纳税人征税所形成的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国际税收是税收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其产生的前提条件是由跨国直接投资而引起跨国所得的大量形成,产生的直接原因是各相关国家对各类跨国所得的直接征税。国际税收不同于国家税收,前者的核心问题是研究协调国家间税收权益的划分活动,而后者则侧重于研究一国内部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征纳关系。虽然国际税收没有自己独立的课征机构,也不存在一种超国家的国际性组织来履行对跨国纳税人征税的责任,但由于国际税收仍属税收范畴,因而它必然也具有一般税收的固有特征,并依附于国家而存在。国际税收的研究对象主要是,为达到国家间税收权益的合理分配而形成的众多国家共同认可的国际准则与规范。围绕这些准则与规范,可以揭示国家间在税收领域的权益分配关系,反映国际税收的实质与特征。国际税收所要研究的内容主要包括: (1) 税收管辖权; (2) 居民或非居民纳税人的判别标准及其纳税义务; (3) 所得来源地的判别标准; (4) 双重征税的产生及其避免方法;(5) 防止国际间的逃避税; (6) 税收协定及其签署和执行。国际税收的研究范围仅涉及直接协调国家间税收权益的分配活动。对跨国纳税人取得的所得课税,最直接地反映了国家间税收权益的分配关系,因而构成国际税收的主体内容。对财产的课税,由于在某些条件下会产生国际间的双重征税,并涉及到税收权益在有关国家间的划分问题,从而也应列入国际税收研究的范围。对流转额课税,由于地域范围和税收管辖权的适用性所限,一般不会引起相应的税收权益在有关国家间的转移,一般不构成国际税收的研究内容。国际税收是一门新兴学科,目前学术界对它的研究范围尚有争议,一种观点认为凡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参与的税收活动,都应构成国际税收的研究内容,因而主张把国际税收的研究范围扩展到关税、增值税,以至外交官员的财产豁免待遇等领域; 另一种观点则否认存在所谓国际税收问题,通常说的国际税收不过是一国涉外税收的同义语。 ☚ 国际税收 国际双重征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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