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民商事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公约》(海牙,1971)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民商事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公约》(海牙,1971) 1971年2月1日在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上制定的一项司法协助公约。公约有6章33条。主要规定了缔约国相互承认和执行民事或商事判决的条件和程序。请求承认和执行的判决应具备以下条件: 该公约于1983年生效,批准国只有荷兰、葡萄牙、塞浦路斯。但该公约在促进国际私法的统一方面所作的努力和贡献却在国际社会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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