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订立统一法公约》Uniform Law on the Formation of Contracts for the International Sales of Goods
又称《1964年海牙订立合同公约》、《海牙第二公约》。关于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公约。1964年7月1日在荷兰海牙签订。1972年生效。《公约》所附的《国际货物销售合同订立统一法》共有13条,主要内容是对隔地合同发盘与接受的规定。《公约》公布后,联合国法律委员会广泛听取意见。于1978年将本公约与《国际货物销售统一法公约》合并,制订《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该公约第99条规定,凡上述两个统一法公约的缔约国,在加入《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时,需通知荷兰政府,声明退出上述两个统一法公约(或退出其曾参加的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