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国际邮政汇票协定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国际邮政汇票协定 《国际邮政汇票协定》Agreement on International Postal Money Orders“万国邮政联盟法规”的一部分。1878年巴黎大会首次签订,有74个签字国。各缔约国相互间交换邮政汇票业务共同依据的准则。共五篇。第1篇,总则;第2篇,汇票,包括:互换方式、货币结算、资费、汇票的兑付、责任等规定;第3篇,存款汇票,对存款汇票的性质、一般规定、资费、禁止事项作了具体规定;第4篇,邮政旅行支票,包括:定义、资费、支票兑付、查询、责任和账务等内容;第5篇,最后条款,规定了本协定对邮政支票的适用、公约的适用、组织法适用的例外等。本协定为非永久性协定,有效期限至下届大会邮联法规生效之日为止。它只对签字国有效。 ☚ 国际邮政包裹协定 国际邮政支票业务协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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