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的讲话》
这是毛泽东1950年4月13日在北京举行的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的讲话。同日,陈云在会上先作了关于财政状况和粮食状况的报告,毛泽东接着讲话,肯定了财经委员会在过去半年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我国的财政情况已开始好转。但是,他指出,整个财政经济情况的根本好转需要有三个条件, 即: 土地改革的完成、现有工商业的合理调整和国家军政费用的大量节减,这些应当争取逐步实现,也是完全可以实现的。今后几个月内政府财经领导机关的工作重点,应当放在调整公营企业与私营企业以及公私企业各个部门的相互关系方面,极力克服无政府状况。我们应当按照共同纲领规定的政策, 调剂各种社会经济成分,在国营经济领导之下,分工合作,各得其所,这样才能有利于整个人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全文约400字,载《共和国走过的路(1949—195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