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教育部门中的音乐教育行政管理
我国地方各级教育部门,通常的情况是:各省、市、县教育委员会、教育厅(局)中,有1名领导同志分管艺术教育。艺术教育日常行政管理工作,由普教处(中学处或小学处)负责。普教处或配1名干部专管(兼管)艺术教育,或将部分工作委托给教研机构。近年来,少数省、市为加强对艺术教育的专门管理,将原体卫处增加编制,改为艺体处,由1名处长专管艺术教育,并配1名干部兼管音乐教育有关事务。地方艺术教育行政管理机构或专(兼)职管理干部的主要任务是: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和上级艺术教育管理机构的指导下,督促、检查本地区学校贯彻执行美育与艺术教育方针、政策和行政法规,拟订本地区学校艺术教育的规划和工作计划,管理本地区学校艺术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