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从严原则中国制订环境保护标准的一个基本原则。中国幅员辽阔,环境条件多变,各地的地理位置、气候、水文、工业发展水平、人口密度、资源、污染源分布等情况不同。而国务院环境保护行使主管部门制定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于全国各地区、各行业,以常见的污染物为主要控制对象,不能适应各种不同要求,只能是最宽松的规定。因此中国环境法允许在国家标准不能满足地方环境保护的要求时,各地可以通过地方标准对环境加以更严格的保护。例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10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来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凡是自己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