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财政补贴在整个财政补贴项目和金额中,地方财政所承担的补贴项目和补贴额。中国从1985年起实行结算返还制度,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后,结算返还制取消。1998年地方财政政策性补贴预算数为367.00亿元,决算数为348.22亿元,决算数为预算数的94.9%。决算数中包括粮棉油价格补贴280.50亿元,平抑物价和储备糖等补贴16.17亿元,肉食价格补贴26.09亿元,其他价格补贴25.46亿元。 地方财政补贴 地方财政补贴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指标或经地方政府批准的补贴。即对于关系国计民生比较重要的商品价格、原材料价格或成品进货价格提高后,销售价格不宜相应提高,由此产生的亏损,经省、市、自治区政府批准,由地方财政给予补贴,以维持生产、流通的正常进行。 ☚ 中央财政补贴 商业补贴 ☛ 000015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