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部管理费
国营农场场部为组织和管理全场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应计入产品成本的费用,即发生于农场场部的企业管理费。在实行多层次经营、分级管理、分级核算的情况下,场部在年初与承包单位(职工家庭农场、附属独立核算的企业等) 签定承包经营合同时,应将场部管理费按一定标准分包下去,由承包单位按时上缴场部; 数额确定之后,不再变动。场部全年实际发生的企业管理费与承包单位上缴管理费的差额,根据承包经营责任制的要求,年终一般不予调整; 超支数由场部负担; 节约数作场部的营业外收入处理。家庭农场应缴管理费的核算方法,参见“待转家庭农场上缴款”。对附属独立核算企业应缴管理费的核算,可通过“应收下级单位款”予以反映;附属企业则列入管理费用,并记入“应付上级单位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