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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和籴方式之一。徽宗政和元年(1111)始行于陕西。乡村户五等以上, 坊廓户六等以上, 一律按家业钱多寡均摊籴粮, 强行征购,有一户而均籴数百石者。民户先入粮食, 政府再行付值, 其值往往低于市价。继行于河北, 河东。政和三年(1113)推行于诸路。宣和三年(1121)两浙地区均籴, 官户亦不免。南宋高宗绍兴年间 (1131—1161),连困乏不支的下户贫民亦被强令输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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