坊场
宋代泛指与征收各类商税有关的酒坊、草市、津渡及乡村税场。其具体内涵, 因使用场合与所处时期的不同而有差异。
❶征收商税与酒税的草市,马端临《文献通考·征榷一·商税》: “坊场即墟市也, 商税酒税皆出焉。”或政府设税务征收, 或令人户买朴收税。《宋会要·食货》十八之八称: “州郡急于财赋, (于墟市)创为税场, 令人户买朴纳钱, 俾自收税。”
❷酒坊。政府在指定地点让人户开设酒坊, 或照章上交酒课,或由文武官僚及地主豪右买扑收税。
❸水陆津渡码头所设税务, 故坊场河渡往往连称, 简称 “场务”。《宋会要·食货》十八之二五所谓: “商旅探伺,争为奔趋,为士大夫者从而要索重价,一舟所获几数千缗, 经由场务,曲为覆护免税。”即指津渡税务。
❹州县市镇所设税务或税场。
❺至南宋,坊场专指买朴酒坊河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