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构成
安徽省城乡人口结构几十年来变化缓慢。农村人口在总人口中所占比重一直较大,1978年乡村人口4132万人,占总人口的87.68%;城镇人口581万人,占总人口的12.32%。1991年城乡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重分别为34.9%和65.1%。1992年,城乡人口占全省总人口的比重分别为66%和34%。这是由于1986年市管县和1992年农村撤区并乡建镇等体制改革造成的统计变化,与1985年以前的数字没有可比性。城乡劳动力构成不能从这种统计数字中推出,而只能按市区、镇区实际劳动者人数来确定城乡劳动力构成(表8-2-1)。
由表可以看出,1978年以来城镇劳动力占社会劳动者总数的比重有所上升,但总的比例仍然不大。
表8-2-1 城乡社会劳动者构成的变化 单位:万人
年份 | 社会劳动 者人数 | 绝对数 | 比重(%) |
城镇 | 乡村 | 城镇 | 乡村 |
1978年 1985年 1991年 1992年 | 1873.39 2420.57 2877.14 2985.76 | 309.17 460.97 530.66 553.32 | 1564.22 1959.60 2346.48 2432.44 | 16.5 19.0 18.4 18.5 | 83.5 81.0 81.6 8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