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信用社经营管理稽核
对城市信用社加强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能力的严密性、良好性的监督检查。城市信用社经营管理稽核的重点,是资产负债的比例管理和内部财务管理。
检查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制度的内容是:
❶自有资金加积累之和是否符合不得少于资产总额的5%的规定。
❷发放贷款的总额是否符合不得超过其存款总额加自有资本金之和的80%的规定。
❸发放技术改造贷款的总额,是否符合不得超过贷款总额的30%的规定。
❹对集体企业和实行承包租赁的小型国营企业一笔贷款的最高额度是否符合不得超过自有资本金的50%的规定。
❺对个体户一笔贷款的最高额度不得超过自有资本金的10%的规定。
❻城市信用社固定资产总额是否符合不得超过自有资产金加积累之和的20%的规定。
检查城市信用社财务管理的内容要看财务管理制度是否科学完整,财务收支是否符合规定。尤其要注意检查税后利润分配情况是否符合规定:
❶提留的公积金是否不低于50%;是否余下部分才作为福利基金、奖励基金和股金分红。
❷公积金是否以70%用作充实信贷基金,以30%用于作为发展基金。
❸股息和分红之和是否超过了股金的15%。
❹是否按当地人民银行的规定在税前提留呆帐准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