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体制
由各级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及其管理职责、管理程序、相互关系等组成的有机整体。《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的房屋拆迁管理,由国家和地方政府根据事权实施管理。即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如工商、公安、规划、司法、文化、环境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互相配合,保证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