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近期建设规划亦称“城市详细规划”。由城市规划部门根据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是对城市近期建设区域内新建或改建地段的各项建设所做的具体布署和安排,是建设工程设计的依据。 近期建设规划是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是实施总体规划的阶段规划。期限一般为五年。 其主要任务是:对近期建设规划范围内的工厂、住宅、交通、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园林绿化、文教卫生、商业网点和其他公共设施做出具体布置,确定道路红线、道路断面和控制点的坐标、标高、选定技术经济指标,提出建筑艺术形式要求。 规划的深度,一般应满足房屋建筑和各项工程编制扩初设计的需要。 规划的内容: (1)确定本规划范围内(下同)的道路红线、道路断面以及控制点的坐标、标高。 (2)确定工厂、住宅、交通、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园林绿化、文教卫生、商业网点、消防、人防工程和其他公共设施的具体布置及其用地界限; (3)选定居住建筑、道路广场、公共建筑、公共绿化、公共活动场地等项目的定额指标(包括特定地区限制建筑高度、密度等规定); (4)选定本规划范围内的工业、仓库、交通运输项目的定额指标; (5)安排各项工程管线、工程构筑物的位置和用地; (6)主要干道和广场建筑群的平面、立面规划; (7)提出本规划范围内的工程量和总概算。 近期建设规划应附以下图纸和文件: (1)现状图; (2)规划总平面图; (3)红线和竖向规划图; (4)各项工程设施的综合规划图; (5)规划说明和技术经济分析,包括说明规划意图的各种分析和透视图。 近期建设规划图的比例一般用1/2000,也可用1/500或1/1000。 近期建设规划的审批权限是: (1)市、镇和县城的近期建设规划,由所在市、镇、县人民政府审批,报上一级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2)工矿区的近期建设规划,由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审批,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