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分类城市道路分类是一项很复杂而且迄今尚未完善解决的问题。一般从下面四个方面区分: 一、根据道路在城市规划道路系统中所处的地位区分,视城市规模大小可分为四级或三级。大城市一般分为四级,即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及区间路。小城市分为主干路、次干路及支路(或区间路)。中等城市可视规模按四级或三级考虑。街坊内部道路,作为街坊建筑的公共设施组成部分,不列入等级道路之内; 二、根据道路对交通运输所起的作用区分,可分为全市性道路、区域性道路、环路、放射路、过境道路等; 三、根据承担的主要运输性质区分,可分为客运道路、货运道路及客货运道路等; 四、根据道路所处环境区分,从道路在规划布局所处区域环境划分,可分为中心区道路、仓库区道路、文教区道路、行政区道路、住宅区道路、风景游览区道路等; 五、从道路本身服务特征及街面建筑布置情况划分,可分为商业性道路、文化娱乐性道路、科教卫生性道路、生活性道路、火车站道路、游览性道路、林荫路等等。 根据国外资料,城市道路分类都趋向简化。总的来讲,城市道路有两大类:交通干道与生活道路。前者是以交通功能为主的,应保证行车速度与畅通、安全;后者是服务性与生活性道路,以人的活动为主。总之,我国城市道路的统一分类标准,尚有待进一步研究和确定。 城市道路分类 城市道路分类我国的城市道路分类可划分为四个级型,并对有关指标规定如下: (1)一级道路 (设计车速为60~80千米/小时),机动车的车行道不少于4条,每条宽3.75米。非机动车的车行道宽度每条不小于6~7米。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车行道之间必须设分隔带。道路总宽度为40~70米。一级道路与其他道路交叉时,应设立体交叉,近期未能修建时,应预留用地。(2) 二级道路 (设计车速为40~60千米/小时),机动车的车行道不少于4条,每条宽3.5米。非机动车的车行道宽度不小于5米。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车行道之间一般应设分隔带。道路总宽度为30~60米。(3)三级道路 (设计车速为30 ~40千米/小时),机动车的车行道不少于两条,每条宽3.5米。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可设分隔带,在设分隔带时,非机动车的宽度不小于3米。道路总宽度为20~40米。(4) 四级道路(设计车速为30千米/小时以下),机动车的车行道不少于两条,每条宽3.5米。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车行道之间不设分隔带。道路总宽为16~30米。具体进行城市道路的级型选择时,应结合城市的性质、规模、道路功能、交通量等情况,特大城市的主干道可采用一级道路标准,次干道可采用二级道路标准,居住区级道路可采用三级道路标准; 大、中城市的主干道可采用二级道路标准,次干道可采用三级道路标准,居住区级道路可采用四级道路标准; 小城市的主干道可采用三级道路标准,次干道可采用四级道路标准。同时,根据城市的不同情况,可以规划出自行车专用车道、商业步行道等专用道路。 ☚ 半柔性路面 主干路 ☛ 000012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