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产品
通过基本建设活动而建立起来的具有综合生产能力或完整使用效益的固定资产体系。按其经济性质和使用功能可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生产性的基本建设产品,包括工业、农业、运输业以及国民经济其他部门中的生产用房 (如工厂、农场、车站、港口等) 和生产用的构筑物 (如水库、道路、桥梁等); 另一类是非生产性的基本建设产品,包括学校、医院、住宅、文化娱乐和市政设施等。基本建设产品与一般工业产品相比较,具有以下主要特点:(1) 总体性。它是由建设领域各有关部门和经济单位经过多阶段多环节协作劳动所建造而成的产品,是由众多局部产品“总装组合”起来的总体产品,是按照一个总体设计生产出来的固定资产综合体。(2) 固定性。一般而言,它建造在固定的地点,并且和土地连成一体,位置一经确定便不能移动,建在那里就始终在那里发挥作用。其中水库、矿井、地下铁道等等,本身就是与土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 单件性。它是在特定的地理环境中建造的,建成后有特定的使用功能和技术要求,因而不能批量进行生产,而往往需要一套单独的设计图纸,并采用不同的施工方法来建造。(4) 体积庞大。它占用的空间多,需要的材料品种和数量多,消耗的活劳动量多,这是一般工业产品无法比拟的。(5) 生产周期长。由于基本建设产品造型庞大而复杂,地点固定又具有不可分割性,建设过程中需要投入大量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这些都决定了它的生产周期长,并且其生产全过程具有不可间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