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拨款依据
建设银行据以办理基本建设拨款的合法文件。自1956年2月3日国务院公布《基本建设拨款暂行条例》 (草案) 以来,在其修改公布的各类基本建设拨款条例中,都把基本建设拨款依据作为一项主要内容。按照各类“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向经办拨款的建设银行报送经有权机关批准的文件,作为办理拨款的依据。应提送的主要文件有:(1) 计划任务书、初步设计和设计概算; (2) 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和工程项目表; (3) 年度基本建设财务计划; (4) 施工图预算。此外,还应将上报的统计会计报表、工程招标或出包合同、材料设备订货合同、工资基金计划等,提送建设银行,作为对各类拨款依据的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