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贷款原则
为了对贷款实行有效的投放和管理,保证贷款正常回收,取得预期的经济效益,基本建设贷款必须遵循“按计划贷款”、“择优发放”和“按期偿还”的原则。“按计划贷款原则”,即根据国家批准的信贷计划和基建计划发放和使用贷款。这是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所要求的。银行根据国家批准的信贷计划和基本建设计划所确定的用途和数额,向需要借款的单位发放贷款;借款单位必须根据计划批准的用途和数额使用贷款。对计划外的项目不予贷款;对计划内的项目也不得超计划发放贷款。“择优发放原则”,即贷款应区别不同情况,选择效益和管理好的项目优先发放。发放贷款在符合计划要求的前提下,必须由银行自主经营,对各个贷款项目,需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比较其建设条件和经济效益,按择优原则,确定发放对象,以期达到最佳的经济效益。“按期偿还原则”,即贷款要按期如数归还,并收取利息。这是由信用的基本特征决定的,是信贷活动的一条最基本的原则。每笔贷款都要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到期还本付息,以保证信贷资金的正常流转,使银行经济核算得以顺利进行。以上三项原则,是在我国现实经济条件下结合基本建设贷款的特点确定的。